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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基建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人员责任书
2017-04-24 09:29  

    为了确保落实延安大学安全稳定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安全稳定责任书的要求,规范基建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在建工程基建管理人员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国家赋予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给校园建设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和谐环境,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并制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1.处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总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分管施工副处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排查摸底等工作。

    3.工程科科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4.现场施工代表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稳定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令、方针、政策以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组长对基建项目全过程负责,副组长在协助组长对项目全过程安全稳定管理的同时对其所负责分管的建设阶段和业务范围负责。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工程科、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并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并通报批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6.落实防汛、消防等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责任落实到人,消除隐患。

    7.安排好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的工程管理值班人员,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国定节假日前后的全员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8.抽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措施。

    9.组织处理安全事故,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本责任书安全稳定工作小组成员每人一份,基建处一份备案。

    责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组   长(负总责):

    副组长(负责施工阶段现场安全):

    工程科科长: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代表:

 

 

                                                    延安大学基建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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