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延安大学基本建设处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 工程项目安全稳定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稳定生产责任制,完善本工程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意识形态稳定教育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相关制度,双方本着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和意识形态教育管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稳定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乙方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稳定生产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地方政府、学校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稳定生产、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生产工作,是安全稳定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
3.加强施工人员意识形态教育管理,预防因劳资纠纷、信仰等原因发生群体事件。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按现行国家省市规定及时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延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留作证据。
6.发生意识形态、劳资纠纷等群体事件,及时化解处置,对事态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留作证据。
7.乙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和稳定群体事件,所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发生安全事故和稳定群体事件,除按国家相关处理程序执行外,还应遵循《延安大学基建处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五、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