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基发[201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延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延市住建政发〔2017〕34号)《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的通知 》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工地范围:基建处负责的萃园校区等老校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
第二条:适用管理对象:萃园校区、老校区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
第三条: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必须贯彻中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文件精神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工程项目扬尘治理领导机构并下发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编制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必须含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定期召开扬尘专项会议,安排讲评扬尘治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开工后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出现严重扬尘暴等,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现场施工代表(施工员)为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要按规定投入规定的经费保障,要制定自查方案、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做好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主要治理扬尘措施工作内容: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定期检查、施工现场专人洒水、土方材料必须覆盖、场内道路必须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将负责的项目的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总监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控制工作负总则,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并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第九条:定期检查扬尘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扬尘工作,并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监理单位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扬尘工作,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施工单位每天必须检查扬尘治理工作并有记录。依据具体工程项目现场扬尘治理控制实际效果。商议适当增减调整检查次数。
第十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中省市有关扬尘治理管控的法规制度等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的法规制度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参考:延安市住建局《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发布文件。